聘
教
制
度
一、
教师的思想水平和业务水平直接影响教育质量。为保证教学质量,对任课教师及脱产教师实行聘任制。教师应精通所授课程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实验技能,有较高的文化素质;懂得教育规律;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崇高的精神境界,能为人师表。
二、院长、教研室(组)主任在聘任教师时,应贯彻择优原则,提高高级职称教师的开课率,确保教学质量的稳定提高。主讲教师应具备:
1、
知识面较宽,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本门课程的内容,能较好地讲授难点,掌握课程的理论体系和本门学科的发展状况,不断更新教学内容;
2、
在讲授方法上,能做到深入浅出,富于启发性,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促进学生积极思维,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
在授课时能做到条理清楚,概念明确,逻辑严谨,板书清晰,口齿清楚,快慢适度;
4、
能利用幻灯、投影仪、CAI、电子教案等多媒体教学手段,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5、
严谨治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三、教研室将本课程脱产教学及任课教师的预选名单分别于开课前一个月报教务部进行资格审批,首先按照我院制定的《教师职业道德准则》和教学工作制度,选派政治思想坚定、医德医风良好、业务素质高具有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担任教学任务。
四、有以下几种情况之一者不能聘教;:
l、
政治思想上与党中央不能保持一致并有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想及言行者。
2、
教学意识及责任心不强.纪律散漫,医德医风差,不能为人师表、严于律已,并经批评教育不改者。
3、
经多次学生反馈意见教学效果差,不宜胜任大课讲授或临床见习者。
4、
凡两次以上教学考评平均分数小于70分者。
5、
确因身体条件差影响教学效果者。
6、
教龄不符合相应工作年限者。
7、
没有教师资格证书者。
五、临床教学脱产教师必须是主治医师以上或具有三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的住院医师承担,毕业实习巡回教师必须由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教研室要派教学意识强,教学效果好,学术水平高的教师担任大课讲授。
六、脱产教师及任课教师名单经主管教学院长审批同意后,由院长发给任教聘书,任教聘书作为今后晋升计算教学工作量的主要依据。